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超过规定过户时间,在贷款最后到帐时间内办好贷款,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吗?
我在11月初签的合同,规定12月28日前过户。上家拖延至12月14日才给中介资料《中介手上有催告函》,因年关放贷收紧,政策变化,贷款没批复《贷款拉人均面积就得一周,而且合同规定委托中介全程操作交易,所以中介一直对我口头保证贷款肯定,马上会批》,至1月4日晚中介把贷款材料退回给我。31日卖家约我5日过户,我做好准备去过户,但是在交易厅没等到卖家来过户。3日卖家信息我“抓紧时间把手续做好再过户,因为我不想空跑一趟”。有这信息,而且最后贷款到帐期限还没到,所以我就把借的都还给别人,自己去办贷款。但卖家以没及时过户为名,8日发律师函《我没收到,听中介说的》要单方解除合同并扣我30万违约金《合同没有规定单方解除权,只有规定延期付款延期交房付违约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现在我贷款已经批复,最后贷款到帐期限也还没到《1月26日,但卖家在银行信用非常差,无法递件就放款》请问,我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吗?这里算起,谁违约呢?或者说谁过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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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一方不构成违约,建议带相关资料面询律师,委托律师发函给上家催促过户。本律师可提供相关咨询及代理,如需协助,可联系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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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尽快起诉,并保全房产.
因为上家原因造成延迟的,不能认为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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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违约,立即委托律师起诉并保全房产.本人专业房产律师,类似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收费,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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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看下来,是可以主张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可以委托律师先发律师函,若无协商余地,也只好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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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