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去年跟湖南一家公司签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某某有限公司……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帮助甲方完成上述工程的签订合同工作。 2、 甲方签订合同后(……改造项目),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作为劳务费(税金由甲方负责)。 3、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某某有限公司项目合同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劳务费。在某某有限公司项目合同的各期付款到达甲方帐户后3天内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双方都已经签字盖章,并且还有甲方的公司盖章和法人签字。烦请问一下,这份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项目已成功而甲方拒绝支付劳务费,乙方上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1-21 14: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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