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 我建筑方承建的建筑工程已经完全竣工验收,所有资料都已交齐,我方也已经上交建筑工程总造价结算书给开发商,让其审计。根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齐后,自建筑方上交工程总造价书给开发商后,在3个月内,开发商要审计完毕并支付工程款至工程实际总造价的95%。然而3个月早已经过去,开发商总是想多审些下来,围绕其中的某些问题纠缠不清,审计个没完没了,故意拖延时间,故意拖延支付工程款,请问怎么办?能不能要求开发商先支付没有争议的那部分工程款给我方?我方就是怕开发商无限期的审计下去,无限期的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造成我方无法估量的惨重损失。敬请律师朋友不吝赐教。 万分感激!!!此致敬礼!!!

合同纠纷
2010-01-21 12:58: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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