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
我建筑方承建的建筑工程已经完全竣工验收,所有资料都已交齐,我方也已经上交建筑工程总造价结算书给开发商,让其审计。根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齐后,自建筑方上交工程总造价书给开发商后,在3个月内,开发商要审计完毕并支付工程款至工程实际总造价的95%。然而3个月早已经过去,开发商总是想多审些下来,围绕其中的某些问题纠缠不清,审计个没完没了,故意拖延时间,故意拖延支付工程款,请问怎么办?能不能要求开发商先支付没有争议的那部分工程款给我方?我方就是怕开发商无限期的审计下去,无限期的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造成我方无法估量的惨重损失。敬请律师朋友不吝赐教。
万分感激!!!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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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就双方都认可的部分要求支付。
还可以针对对方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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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举张,前提是双方都认可。
2、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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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初步认定是可以要求先支付双方都没有争议的该部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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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