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09年10月和公司签了个请假协议,从09年10月休假到10年3月底,当时写的原因是怀孕上班不便、公司体恤休假,公司代缴3金和发放基本工资,有老板和财务的签字。 我10年1月12日生下宝宝。 可是今天(10年1月19日)公司打电话说从2月份起停止给我交三金和发基本工资。公司说的理由是,因为我的合同在09年12月底到期,还未续约。所以从10年2月起不给我交三金和发基本工资。 我想问律师: 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2.我在生完宝宝后,在产假的3个月中,是否还受法律保护,公司能否辞退我? 3.我的合同09年12月底到期,但当时我已在家中待产,至今没和公司续约。现在我和公司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4.因为怀孕,我的合同关系是否在09年12月后顺延?顺延至何时?

劳动纠纷
2010-01-20 14: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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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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