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08年毕业的大学生,当时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由于公司催促当时就把合同签了,但是合同上写我们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均为培训,培训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乙方在甲方参加的各类培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所有收入,含工资,福利,差旅补贴等
3、乙方指导老师岗位工资的50%
您觉得这几项合理吗,如果我辞职的话是否需要按上述所说的进行赔偿。
还有一点是我们的工资形式是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但是根本不给我们发绩效工资 .
谢谢各位,希望能你们能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