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现原公司已转卖给另一个公司,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我于09年3月底病假,在家待产,10月19日生下孩子。请问原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另外,公司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赔偿,却不按原合同上签订的工资赔偿?哺乳期按1500元补偿到哺乳期结束,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0-01-19 15:5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