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在邹城**花园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好了,但是没有去住,在2009年的11月左右物业帮我换了免费的阀门,可是2010年的1月13号阀门被水的压力冲开了,家里的木地板被水泡了,我去找物业交涉,他们说这是我们家屋子里的事情,不归他们管,而且他们给我换的阀门是没有收我们家钱的,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找他们索赔,(并不是我们不给他们换阀门的钱,是他们根本就没有说要阀门的钱),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损失他们物业有责任吗?是不是应该赔偿我们的木地板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