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集体企业的职工,我们企业原有职工10人,没有用国家一分的投资,就凭10人的努力创造了近300万的资产,今年新来的领导又调入了5人 ,今天开会要求股份制,可是领导要把原有的资产平均分配给现有的15个职工,由于原有的资产是原有的10名职工创造,后进的5人并没有为企业创造价值了,为什么还能平均分配呢?这样是否合法。还有法律上是有说量化到个人的那部分集体股份不算是股份,只有个人入得股份才算是股份吗?
公司企业
2010-01-19 21:14: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量化到个人的那部分集体股份也是股份。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职工大会。领导无权自行调人。如果职工大会同意,原则上新人和其他职工享有同样待遇。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凡本人提出申请,承认并遵守集体企业章程,被企业招收,即可成为该集体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集体企业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企业各级管理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接受职工技术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业务技术职称;
(五)辞职;
(六)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七)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企业主人的态度从事劳动,做好本职工作;
(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任务;
(三)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
(四)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 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一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二)三百人以上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企业自定。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应当是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职工。
第二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
(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
(三)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照企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但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三十条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常设机构的人员组成、产生方式、职权范围及名称,由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 厂长(经理)
第三十一条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选举和招聘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开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以由该联合经济组织任免。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三十三条 厂长(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二)熟悉本行业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爱集体,廉洁奉公,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四条 厂长(经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和组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
(二)主持编制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三)主持编制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企业机构设置的方案,决定劳动组织的调整方案;
(四)按照国家规定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提出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提出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七)奖惩职工;
(八)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
(九)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厂长(经理)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职工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向职工公布财务帐目;
(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职工在企业内的正当权利;
(五)办好职工生活福利和逐步开展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
(六)组织落实安全卫生措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七)定期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
(八)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编辑本段]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第三十七条 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第三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投资,归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设立的互助合作基金,应当主要用于该组织范围内发展生产和推进共同富裕。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体企业,其扶持资金可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作为企业向扶持单位的借用款,按双方约定的方法和期限由企业归还扶持单位;
(二)作为扶持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按其投资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扶持资金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扶持设立的集体企业,应当明确划清产权和财务关系。扶持单位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集体企业也不得依赖扶持单位。
第四十条 职工股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集体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
第四十二条 职工股金和集体企业吸收的各种投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
第四十三条 集体企业必须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合理使用、有效经营企业的财产。
第四十四条 集体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遵循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集体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企业依法自主支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公积金、公益金、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的比例。
第四十七条 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形式和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四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股金分红要同企业盈亏相结合。企业盈利,按股分红;企业亏损、在未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分红。
第四十九条 集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在征收所得税前提取,专项储存,专款专用。
如需要可与本人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合伙企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
12090
我想问到时候这个合同怎么写?还是只是单纯的跟二叔写个合同 不
你好,建议最好是跟其他合伙人签订一份协议,主要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即可。详情可以咨询陈律师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黄涛律师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小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01:17
2345
养老金缴纳流程
养老金缴纳
离职申请一定要公司的表格吗
离职申请
我有个邻居,据说买了一个新煤矿,发动周围的人入股,也有人入股
需谨慎入股,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黄涛律师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份可以无偿转让吗
01:54
2345
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有严格要求吗
调解协议书
朋友要投资办厂,我们想入股(投入部分资金),不参与生产经营管
你好,我是黄石地区律师。你说的情况风险很大,必须经过专业的风险控制才能进行投资,避免以后的股权纠纷和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是否有在2022年进行债务重组后减负成功的企业?
有成功案例。债务重组成功需满足重组条件,操作包括协议重组,即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调整债务;另可协议并司法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房地产行业破产重组对购房者有什么危害?
房产公司破产后购房者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房屋未竣工的,在以后的房屋贷款中,买受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买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国有企业重组,评估5万元,1.8万元未到位。取消剩余1.8万
法律规定的改制重组形式包括两种:1、整体改制,就是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我们不仅拿着退休工资,我们的工人不知道如何更换企业法人。我们
企业更换法人的流程:1、召开股东大会,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变更法人;2、带原任法定代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国有企业重组,会发生什么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个人可以债务重组吗
无法 个人通常无法进行债务重组。12 债务重组通常涉及与债权人协商修改债务条款,比如债务延期、债务转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商丘有债务重组的公司吗?
在商丘,债务重组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选择时应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债权人意愿及法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我公司正在破产重组,以前的合同已到期,重组期间没有和我们签新
可以自己查一查社保缴纳情况,如果扣了没交。或者想辞职了,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偿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改制股份制企业发起人协议
公司合作协议
324
合伙企业股份转让协议样书
内资股东
324
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内资股东
324
合伙企业股份转让协议范本
合伙
324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合同范本
324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双鸭山律师
双鸭山找律师
饶河县律师
饶河县找律师
双鸭山公司企业律师
双鸭山律师
宝清县律师
集贤县律师
饶河县律师
友谊县律师
尖山区律师
岭东区律师
四方台区律师
双鸭山宝山区律师
双鸭山房产纠纷律师
双鸭山公司法律师
双鸭山合同纠纷律师
双鸭山婚姻家庭律师
双鸭山交通事故律师
双鸭山劳动纠纷律师
双鸭山刑事辩护律师
双鸭山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