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异地转入,该公司曾委派业务员上门交付转入新保险单及以后收款事宜,其中一份到期,该返回。另外两份,另一份99鸿福,该年返回1000元,远远超过该年支付的保险金额537.1元,因原业务员告知:公司改制,会另派新业务员和我联系,未在意。第三份保单康宁终身,再一年到期,事发前没有新业务员给我联系,本人曾多次给老业务员联系,她告知拨打95519来处理此事。前两次95519接线员只是说会有人和我联系,没有具体登记我的保单号,第三次询问我的保单号,才知道他们已经单方面终止了我一份已经缴纳10年的保险合同,考虑公司改制事情繁多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差错,只提出申请恢复保单效力即可,事隔一个月答复:却是因为系统登记的电话和地址属于外地,没有找到我本人,延期了为我服务,与公司无关。这完全不符合事实,因为我到本地后公司已经委派业务员服务过,怎么可能是因为系统外地地址和电话而没有办法通知我本人?本人也是听从了老业务员告知:市公司要改制更换新业务员才没有过问此事,反倒把责任全部推向客户,公司知错不改,有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客户利益。
杨女士:1352657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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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一份单独说清楚,你的要求是什么也应说清楚或用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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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十分复杂,建议你最好带上相关材料与本律师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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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做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合同不能成立。需要律师帮忙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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