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打工是多年了,工厂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定过劳动合同,我们厂子里一共14个人,是专营汽车配件的.大前天,老板在仓库内发现我遗落的手套,在我向老板要回手套的过程中,与老板发生了争执,老板就以此为借口,将我停岗停职,且停职期间算我旷工,并要求我写出检讨.我对此事不服,且明显是老板想趁过年前不发放年终奖等故意借此理由开除我,请问律师,我可以得到怎样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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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另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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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举张双倍工资,如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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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老板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补偿你的工资,具体初偿几个月,需按照你工作的年限计算;
3.你们可以向长沙市劳动局投诉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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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