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敬爱的律师您好,我有问题咨询一下,我在青岛四方区有一套房子租给了一个外地来青岛工作的人,有2年的时间了,房租已经收取过了,前几天她说要我给她写一份已收过她两年房租的证明,说是要去贷款什么的,请问如果我给她写了这个证明到时候她无力还贷款,贷给她款的公司或者银行会因为我给她写了这份证明而要求我替她还贷款吗?并且写写这份证明的时候需要有什么措辞或者写法需要注意,以免让她钻了漏洞的地方吗?谢谢律师,急切得等待您的回答,谢谢您的答疑解惑,谢谢!!

经济相关
2010-01-18 20:17: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