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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邢台市宁晋二中的一名高一学生,去年十一月份学校让学生一次性缴纳书费800元,此外学校先前已交书费400元。今年元旦我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学,所应得的书还没发。所交书费是否可以退回一部分?我国法律对学生因辍学而多交书费的退还是如何规定的?后来听说其他学校都没有在去年收取今年的书费,而是2010年1月份采收取的收取金额也远远小于800元,学校的这种提前收取学生书费的行为是否违规?

其它综合
2010-01-18 2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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