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今年在7月八小小学毕业,在即将毕业的前两个月(5月)参加了一所中学(民营)提前(抢生源)考试,被该校告知初试上线,5月15日预交学费2828元并签订“开学若不在本校入读,不退学费”类似内容的霸王条款字据。由于孩子他爸在外地工作多年,随着搬迁的计划越来越明朗纳入了日程,搬迁、转学随时可能。因此,该校中学所谓秉承的教育质量及效果就不能持续领教,选择他校暂读。为了尽告知的义务,开学前(7月)我与该校副校长通电话并提交申请,完成告知不能到贵校就读义务。预交学费半年多(没到学校上过一天课),按学校提出的“条件”提交了报告至今3个月之久,后曾数次与学校相关领导以个人名义正当诉求未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