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上海的,上海有关房屋租赁的条例规定,房东出租房屋后有义务每月交纳月租金5%的税金,可是我朋友的房东在明年的租赁合同上却要求我朋友来支付这5%的税金,请问这是否合理可行?
房东还说假如我朋友不支付这笔税金房子就不租给他了,我朋友租他的房子已经三年了,是门面房用来开店的,店已经开了三年了,有一定的影响和客户群,所以肯定是不能搬的,但是房东的要求听起来似乎很不合理。他已经将明年的房租涨了5%,又让我朋友再交5%的税,等于涨了10%。
请问如果委屈求全签了这份合同,日后所交的这部分税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并要求房东退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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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合同期瞒后,在续约时,如果在新合同里只是将“税金”部分以租金的形式来体现,而没有明确注明“由承租人承担5%税金”,就是有效的条款。
2、如明确为“税金”,就如楼上所说,属无效条款。
3、如果以1的方式来续约,可要求对方就租金中5%的税金签下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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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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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合同无效!
2、合同部分违法的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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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有关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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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是行政法上的义务,不能用订立合同的方式转嫁给他人。
该条款无效,如果此合同已经部分履行,可依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房东完全可以用提高租金的形式让房客“交”税,没有必要规定由房客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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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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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