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1月份申请了仲裁,私下我和公司联系,说把把我工资给我,我就撤诉,没过一个月,我就收到了汇款,工资多少公司也没和我商量,汇款比工资少,我应该怎么办?是保留仲裁还是撤销?
如果我继续仲裁,在什么时间变更请求?
如果没有变更请求,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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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已达成和解协商,不能申请仲裁,对于少发部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没有协议,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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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变更应在举证期间。没有变更,多的部分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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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太少不能接受,就不要撤诉,开庭时减少申诉请求就可以了,不变更也没关系,大不了不支持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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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继续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继续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没有得到的属于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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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不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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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