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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园的房子无产权,无安置城中村居民,售卖。并向买房人口头保证5年内可以拿到房产证,我于2009年的10月填写了认购书,需缴纳十万八的预付款,剩余了款额要在一年内缴清。我妈分三次交付六万五千元后因一些经济能力原因无力交付剩余的款额,并要求退款。售楼人员称只能等我所认购的房子近期能顺利再次售出才能退还款额。至此一直到2010月1月我打电话挺对方含含糊糊后再次拨通电话无人接听,我打其他人电话才得知房子已经以高出我三万卖掉,可没人通知我去取钱,并说财务现在没有那么多现金让我在家等电话。2010年1月7日我再次去经理对我承诺15日给我,我再次等回家等消息,可还是没等到。14日我去售楼中心非但没拿到钱并受到他们销售经理的指责,并扬言如果现在要可以,但必须扣掉百分之二的违约款。后又称如果你想要全部再等两天,我又一次失望返家,继续等电话。他有权利扣除我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吗?我怎么做才能让他把钱退给我?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1-18 1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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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