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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在某房屋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106.78平方米,现在房产证办下来是103.71平方米,按有关部门规定开发公司应退3.07平方米的房款.但我购买的商品房具有特殊性,开始我定购的是605#面积为102.85平方米每平方1280元,后来开发公司将我定购的住房卖掉了,经与开发公司谈判将506#卖给我,但因其结构没有原来的605#合理且又有西晒的缺陷,开发公司将增加的面积3.93平方米按600元一平方卖给我作为补偿. 请问3.07平方米的不足面积是应以600元/平方米价格退还是以原价格1280元/平方米退还?有法律政策规定吗?

房产纠纷
2004-12-22 02:33: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邓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帖.您说"房屋的价格按照你们的约定计算!"现在约定的购买房屋价格有两种一是1280元/平方米购买了102.85平方,另一种以600元/平方米购买了3.93平方,现在的房产证是103.71平方,相差3.07平凡究竟应按什么价格退款?
  • 朱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帖.我有疑问现在追究开发公司违约责任是否过了时效?我是2000年与开发公司签的协议,现在入住已经三年多了.因为房产证才办下来才引起不足面积退款问题.
  • 1、你既然已经与开发商重新谈判,达成了协议,视为双方同意更改原购房协议!
    2、房屋的价格按照你们的约定计算!
  •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 非常感谢你们的回帖!
  • 他们改换了原定的房间就已经构成了违约,你可以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的
  • 个人认为应该按照1280元标准,因为600元标准是双方变更房屋买卖后,就增加面积开发商所给的补偿价格,买卖合同约定的实际购买价格是1280元。
  • 你已与开发商协议变更购房协议,现在要求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只能按变更后的协议约定的价格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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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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