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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生前把其部分财产分给其三个亲生子女,当时父亲说的很清楚,这部分财产的根源是你们生母去世时遗留财产和后来你们给的钱积累炒股所得,把股票部分均分给你们三人,老刘(继母)那,家庭给她,从我和他结婚起她的工资让她自己存起来,加上结婚头几年我每月工资都交给她,刨去日常开销也能攒几万元,加上她的劳保工资生活没问题。老父亲在十一前把其部分财产分给我们三子女,十一月初我父亲去世,我们处理完父亲的丧事后,遵照父亲的遗愿没有去父亲的居所讨取任何资产。几天前法院告诉我们,说继母把我们告了,因此想请教,我们该怎么 办?部分财产是父亲生前分给我们的,她为什么告我们,就是有什么问题,也不是我们办的。

婚姻家庭
2010-01-18 18: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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