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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10月和深圳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是外派到非洲的翻译。合同规定实习3个月,之后转正。我在深圳工作了3个月,工资是按时打的,紧接着我被派往非洲,那里的公司是深圳经理和其合伙人张某开的一个公司叫Dl公司。我在那里一直工作后来到协议期满时我提出回国,可是张某要求我一直在那里工作我就答应下来,直到2009年12月份13号回国。 期间由于那里通讯不方便,工资卡在我身上我也没有查工资的事情以为一直每月在打。可是当我回国后才发现我的工资卡上只打倒2008年4月份,而且2,3月份的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每个月扣着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但是我问深圳公司主人事的杨小姐,她说没有给我交着社保。而且08年4月份之后一直没有打钱。深圳公司人让我从张那里要钱,张让其妻给我打了两万,说现在非洲那边有一批货要发到中国,占用了一些资金,等货卖掉后还给我。我找深圳公司经理,他说这个钱是我应该得到的,公司不会欠我的,但要等张从非洲回来。前两天张回到了深圳,我打电话给他,他说他已经作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等到下周五,他需要做银行手续。他在邮件中也提到了从4月份到现在的工资由他来支付。但是我现在很担心。律师,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0-01-18 09: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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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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