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张某,因工伤住院资料,痊愈出院后,张某假言没有痊愈,经常买药后来公司要求报销。后公司与张某去省医院检查,结果为一切正常。
现公司希望与张某达成协议或签订承诺书,可在一定范围内赔偿一定金额,只希望张某不再与公司有任何联系。
希望咨询的问题是:
1.公司怎样能与张某不再有何关系?
2.签订的协议或者承诺书有法律效用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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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已超过医疗期,并且骗取报销的药费金额超过2000元,该员工就涉嫌诈骗罪,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进行补偿。
2、如不具有刑事责任,可以与该员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虚报药费可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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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以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直接解聘张某。只要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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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