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今年64岁,去年十月一日受聘高新区肖家河社区从事门卫一职,一天的工作时间是24小时,社区没有跟我岳父签订劳动合同,今年一月十日,本来是两个门卫守门,工作一天休息一天,由于一月六日另一个守门的辞职,我岳父就连续工作,在一月十日这天早上8点左右我岳母换他上楼吃饭休息,大约十点左右上楼不久就出现头痛,呕吐,并摔倒在卫生间昏迷不醒,于11点左右由120送武侯区医院抢救,因病情严重后又转华西医院救治,当天开刀救治。1月11日上午9点左右医生告诉家属病情相当严重,期间呼吸停止,靠呼吸机维持,没有救治的可能,于是按习俗送回老家,于1月12日凌晨4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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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建议从雇佣关系考虑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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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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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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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