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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老妈没人照料,哥哥姐姐商量后决定让我搬来和老妈一起住,照顾生病的老妈,并把老妈的房子给我,他们也签了一个协议书,但是没有公正。1年前,老妈去世了。现在,其中就有两个姐姐要把我所住的这个老妈的房子卖了,然后分钱给他们,他们说之前签的那个协议后悔了,不应该把房子给我。 补充一下:老妈的房子是公产的。

继承
2009-01-07 18:51: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产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公产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在承租人死亡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已消灭,其继承人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但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也就说你可以去房管所办理承租权更名手续。但前提是得得到你哥哥、姐姐的同意。
  • 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你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房子的居住权属于你所有。
  • 那份协议如何写的,是指对于你们遗产的处理还是当时的那个房子,如果是当时的那个房子,你们都无权处理,协议也就无效。
    如果是按遗产写的,就有效。
    你妈的房子是公产不能继承,你们更无权处理了,他们怎么卖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