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酒店服务员 ,于2008.08.18日应聘到一家酒店工作。当时应聘时承诺: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月薪为900,第二个月就调为1000.提供吃住,每天工作时间为10:00——14:00及16:00---21:00.工时为九个小时,每月三天公休。当时并未提及合同等问题,所以我也是没在意,直至今天我才突然发现我好像忽略了很多东西。。。。
直到今天我的工资仍是900,每天工作至少12小时,尤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时我们忙起来时会连续工作14小时以上,禁止休息且没有任何补贴 ,我们的公休也不固定,随时跟着店里的安排走,三天没休息完并不补贴那天工作的工资,等同于白干了,且前三个月都扣押金,据以前的同事讲这押金不退,但店里扣押金时都许诺包退,给开的押金条他们拒绝盖章,条据我都保留了 。
我也曾就工资和工时 待遇等问题找过主管询问,但每次都被敷衍了事 ,
来到这个店,从没有见过任何合同类的文件,也从未签过任何文件, 保险等更没有给办理。
临近过年了,期望年前可以得到法律上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 哪些权益受到侵害,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我是否可以提出要求补偿,应该怎么做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