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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2月24号花1795元买了一台**的手机,在不到九个月的时间中因同样的故障主机换零件维修了两次,、几天之后手机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去售后检测不能正常使用,我要求换机。经厂家同意换机,我拿到了换机单,但是过了快一个月的时间售后给我的答复是厂家暂时没有我那款同型号的机子,在此期间我也三次找到经销商换机,给的答复给是有同型号的但是没有同规格的手机,售后那边给不了我明确的答复什么时候能有同样的机型,在此期间也拒绝向我提供备用机,导致我工作上非常不方便。所以我想尽快的解决,所以拿着换机单要求经销商退货。经销商的答复是要按照千分之五的折旧费算,我觉得不公平。手机三包法规定了符合换机要求的但是经销商有同款机型而没有同规格的手机的情况下消费者拒绝更换规格不一样的手机的条件下,经销商应负责免费为消费者开具的手机发票价格退款,不应收取折旧费,对吗?

互联网纠纷
2010-01-16 20:50: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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