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是公司的出纳,我们公司有配送货业务,经理决定每趟送货费向公司报11元/趟,付送货人员10元/趟,余1元购买发票,但是我按照10元的发票给8毛计算付卖发票人员,余2毛也购买发票,这样有多余的发票备用,现在经理因为和我个人关系不和,想找自己人代替,以我未按实际购买发票金额上报公司,说隐瞒欺骗公司,给予开除,主要是这是经理的决定,公司其他人也知道,只是未上报总公司,经理是我的直接领导人,我并没有越级上报,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
我是07年8月入职,公司从08年7月开始给我交养老保险,其余保险并未办理,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