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我们夫妻本是二婚,在女方居住,女方在与前夫离婚后购买旧房时花了约4万元,我们认识后并在婚前订好书面约定(未经公证):男方付给女方1。5万元,产权归女方,男方终生享受居住权,该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经男方多次劝阻无效(经济条件差并已退休),女方(在工作,并效益较好)坚持购买新房,在女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只好又付出2万元,男方要求并签定补充协议:房产证必须挂女方姓名(不得挂儿子姓名),产权归女方,男方仍终生享受居住权,但女方不肯,其理由是怕:第一,听说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第二,夫妻双方协议未经公证,无效。男方认为,按照婚姻法第19条,夫妻婚前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请问:以上婚前协议和婚后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若不订该补充协议,则房屋继承权归谁?请教最好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
2010-01-16 23:39: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