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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涟源市龙塘**中学的临时工。2010年1月13日,与同在食堂的临时工李某发生口角,她回家叫来了一个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堂妹将我打伤。事情的发生是在工作岗位上,我没有一点过错,但她却否认她的堂妹是她叫来的,只说是把发生口角的事告诉了她的堂妹。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切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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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6 17:0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