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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下午2:00左右,我们一行五人驾车看望九旬外婆。在我们陪外婆时,父亲一人在村中溜达。路遇上村长郭某某(三舅)之妻翟某,其回家对郭一说,郭立即叫上其子为避人耳目,将父亲从村中大路拉到一个废院中破窑前,两人对我父亲拳打脚踢,进行殴打,时间长达数小时。他们如此对待一个受人尊敬的退休老教师,且尚处在丧妻悲痛之中的花甲老人(此时我母亲因病离世尚不足一月)。其手段之卑鄙让人气愤。此时的我们对此竟毫不知情。 在征得老人本人同意后,决定将老人暂时接走。车子开出不到十余米,郭闻讯赶来(其子留下看守父亲),手持一根粗木棍,气势汹汹迎面将车拦住。我们中有一人下车后被喝问并殴打,遂打110报警。警方询问后让我们离开次日处理。离开后才与父亲联系上,得知父亲被人拦截,返回寻找,方在破窑前找到坐在地上的父亲,身上衣服都是土,眼里充血,嘴角打烂,浑身疼痛,此时已将近5:00。(次日经各项检查所幸父亲身体无大碍,除眼部结膜出血)。 问:郭的行为在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若是,会受何种制裁?父亲在告状无门的情况下张贴其虐母事实的行为是否妥当?

民事相关
2009-11-10 20:24: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