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今天想拜托大家一件事情。我们家刚刚买了一套房子。修房子的甲方给我们和同志这样写到的:“乙方(我们家)所得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因相关政府部门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损失权属证明,时间可顺延至相关政府部门规定时间办理。如因政府部门征用或拆迁,甲方不得私自处理房屋的赔偿问题,且必须会同乙方及政府一并协商处理,政府赔偿的该房屋费用由乙方所有。”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是否是以后政府拆迁权益全部由我们获得。该合同这样才算有效啊?

房产纠纷
2010-01-16 07:3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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