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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0]2003年10月我在一家小企业里受了工伤,后经劳动局裁决,法院判决.现法律文书已生效,案件正处在执行阶段,因为单位太小,一下拿不出这笔赔赏金,在法院的主持下,我们双方达成协议,分两批付款.现在第一批款已到期二十天了,可被执行人的钱还没有完全到位,我也多次打电话找法院,法官老是让我再等等.我想请教一下,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或没有完全履行协议,我能否拒绝调解,恢复执行?(因为被执行人已经给法院部分钱了,只是按照协议第一批钱还不够,本案剩下的钱据我了解被执行人有能力支付,只是他故意不付.)

民事相关
2004-12-29 18:12: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黄律师,我昨天给我的执行法官打电话,他告诉我对方的第一笔钱还差九千块,让我再等两天,我不明白法官为什么老是帮对方讲话.根据我的了解,被执行人支付我的所有赔款没有一点问题,只是故意躲避,所以我现在更想终止协议,恢复执行.只是担心这样做会不会给法官带来不愉快,以后对我案子的执行有没有影响?
  • 谢谢黄律师!
  • 黄律师,我们协议上签订第二笔款子到2005年9月底付清,如果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 黄律师,我想问一下什么叫做连带责任?我的案子可以追究对方的连带责任吗?
  • 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不应再调解,执行和解应是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如对方未按和解协议执行,申请执行人可要求法院按生效判决执行。
  • 只要对方第一笔款未按期到位,你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 如果法官袒护对方,你可向法院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反映,请他们采取措施,确保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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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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