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84年受我村谢某所托耕种他家的田至今,而后我家又自费用他的田开设了一个鱼塘。这其间所有农业税以及其他水利费,林业税等等这类都是我家为其缴纳。自2006年起政府为了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本着“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给予耕地都补贴。可因我家是受其委托耕种他的地,并未享受到国家的任何惠农补贴。
如今,政府将要征收我们这里的土地,谢某要求我家把耕种权交还给他,而且鱼塘也归其所有。我家提出与谢某私下调解,被其拒绝。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保证我的权益?而我应该去哪里反应我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