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已要债,不料已非但不还,还踢甲一脚,甲愤怒之际遂拿起路边一砖块,拍向已的头部,已伤,请问医药费到达该谁负责?
且伤者家属,一直闹腾着要甲赔偿所有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还威胁说,要让甲坐牢,否着,他黑道上的亲戚
会让他“好看”,请问:是否已对甲已构成了恐吓罪!?
PS:甲方已经向已方认真道歉,而且,事情是在学校发生,甲、已均属学生(甲方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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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受伤的程序是否构成轻伤以上,构成轻伤的属于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责任由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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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是合理要求。
甲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乙的伤势是否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从你目前的伤情描述,甲不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没有“恐吓罪”,如果你觉得受到威胁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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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的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当然是甲出。如果乙的家人有恐吓等行为,甲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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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