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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1日年我从学校坐车去火车站 那天刚好下雨 刚好打着电话 我从后座上拿了东西 然后忘记了后备箱里面的东西,走出几步 记的 回来拿 车开走 第二天找到司机 他说东西被其他乘客拿走,但是又证明不了。他又不赔偿。因为上车时他给我开的后备箱让我把东西放进去,下车时候没有给我开后备箱给我拿东西。运管处说责任一人一半 所以应该赔偿一半,可是他不肯,运管处说金额每达到2万派出所不立案。我应该怎么处理。

证券投资
2010-01-15 15:22: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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