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司2009年5月口美国一票货物,我们与货代公司合作很久,几年来一直是以电放的形式放货。即我司提供书面的盖章的电放保函,货代才可以让美国放货,并提供提单给客户提货。但是这票货我司并没有出示电放保函,客户已经提到货,并且还没有付我们货款,我们找货代公司,货代公司说他们并没有给美国放货,是美国那边他们的代理放货的,是不是中国的货代公司也有责任?我们现在想用法律途径解决,要是起诉他们的话,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我们应该针对谁来起诉,我们胜诉的可能大么?谢谢。

涉外纠纷
2010-01-16 11:55: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