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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山西省平遥县一企业主于1995年,我厂生产的焦炭经一中间商出口焦炭于朝鲜,货款付了部分,至现在还欠180多万元,其间我们一直催要可迟迟不给,于2005年在没有第三方朝鲜方到场确认的情况下,该公司找关系在晋中中院开庭破产,将此债权转于朝鲜方,当时我们也觉得不妥,几次申辩也不予理会,破产成功,此事一直悬而未决,敬请陈律师赐教此款能否讨回?谢谢!!

债权债务
2009-12-11 1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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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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