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两兄弟在房产上自己签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把名字做到产证上去,乙方要求甲方不得在此居住(但甲方在此处有户口),到父母过世后再来拿房产的一半,想咨询一下律师,可以订这样的合同去公证吗?然后甲方有户口的,就有居住权,假如订了这样的合同后,就不能在此地居住了吗?订合同后,假如万一再要来搞,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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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操作本身没有问题,但最好委托律师拟定并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本律师原先担任公证员,可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如需协助,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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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明确权利义务,并自愿签署,不需要公证也有法律效力。2、户口不代表必然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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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