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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安局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时,他们所做的证口供笔录,,被询问人可以看吗?公安局的笔录有什么要求

刑事行政
2010-01-14 19:52: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捺指印。
    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
    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
    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第一百八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
    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
    笔供词的末页签名(盖章)、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
    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因此,口供笔录必须交由犯罪嫌疑人看,如记录有错误,可以修正后签名。
  • 可以看如果有错误可以要求修改。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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