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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8号晚七点多钟 老公跟他朋友骑借来的摩托车{朋友驾车}回家途中与另一摩托车相撞,对方没变灯就直接撞上来的,老公头部受伤缝了十五针,颅内有淤血!朋友胸腔受创,肌肉软组织受伤,对方驾驶人无伤,另一人一边锁骨断裂,车祸现场被救伤人破坏,车被移动过对我们不利,交警初步判断为我们的百分之70的责任,我想知道我们真的应该负这个责任吗?百分之70是指驾驶的人负还是我老公负,或者共同承担?我们不服可以上诉或者起诉对方吗?因为事故本身我们是受害者,却因为现场被破坏而要负主要责任觉得很冤,请问我们应该怎样为自己争取权益?

交通事故
2010-01-14 21: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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