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11月16日与房屋中介签订购房协议,要购买一套公产房,需要公积金贷款,约定由中介负责操作公产房的购买手续。中介口头承诺1个月办下来,但购买公产房产权时发生的好处费由买方承担,并在书面协议中规定12月31日前办完公积金贷款进件手续。12月20日左右,交完购买产权的房款后,得知购产权后的房本不能按中介承诺的时间拿到,我当时告诉他,如果不能在12月31日前按约定办完公积金进件手续,我将不支付任何好处费。因为买方着急,中介迫于压力继续找关系疏通,1月13日中介告诉我这几天就可以拿公产房的房本了,要我准备支付好处费。但由于超出约定时间,我拒绝支付,卖方也提出,中介如果再拖就不卖房了。请问,中介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公积金贷款,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出现这种纠纷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