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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1996年结婚,2003年11月26日离婚,离婚协议中有“所有房产归乙方所有”,双方2000年购置房产一套,在房管局登记时房产证上载记有甲方占90%份额,乙方占10%份额。离婚后,乙方每两年登报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请问:乙方是否可主张该房全归乙方所有,要求甲方过户?如果提出诉讼的,诉讼费是按离婚财产分割类计费,还是按民事合同类财产计费?

婚姻家庭
2010-01-13 1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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