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购房向原告借款,2007年8月1日原告和被告一同去银行,对储蓄员说“从原告的活期存折里取3万元现金,存入被告的活期存折里”,储蓄员给出的是一张取款和一张存款凭条。原告以被告向其借款不还为由起诉被告不当得利。事实上被告已经还了,借条和存款凭条原告还给被告后被告就撕毁了。请问律师:被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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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张l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建议你积极应诉,在法庭上说明清楚问题,同时能收集证据证明你已经还了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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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告没有证明你借款的证据,因此,建议你积极应诉,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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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应当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因为举证责任在你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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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要有相应的还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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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