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现84岁,我于1985年结婚,1986年修了三间石瓦房,我生母于2005年的正月23日离开我们四弟兄,2006年经别人介绍给我们说了个继母,现在继母已70有余了,我父亲身体又不好。要是我父亲走在继母的前面,今后继母的生养死葬该怎么分担?(因我父亲是退休教师,我在1982年接的班,当时说的双老的生养死葬由我全权负责,他们不分担什么的,我是没有意见的。)现在后母的问题也是该我一人承担吗?后母也有两儿两女他们该不该承担今后的所有的一切呢?(当然我那三个哥哥是不应该承担的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