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于2008年5月份写了写了一份欠条,具体的内容如下;
欠条
我于2008年5月4日欠XXX20万,于5年之内还清,如5年之内还清,如不还清,任由XXX处置
签名;XXX
手印
附加说明;我根本没向她借过钱,我于2006年和XXX相恋过,于2006年年末分手,2008年5月份,她自己说我给她造成终生不孕的危害,要求我赔偿20万,欠条是在她们母女的威逼下写的,并且还陪了400元,写欠条的时候,我刚骨折出院2个月,并未痊愈,我想问下这欠条有法力效力没?是合法的吗?
如果我想走法力途径,应该怎么做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