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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扬州一个灯具公司常州办事处的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我已在这个公司做了一年多。09年11月份13日老板安排我和另一个工友到南京市江宁一个工厂现场进行灯具维修,在施工过程中升降机发生倾倒,致使我和工友从9米高掉落,我们被送往同仁医院进行抢救,在治疗过程中,老板有意识的拖延交费,后来我的亲友们凑了十万元,老板交了十六万元,现在我经过抢救生命没有问题了,但是我四肢已有三肢粉碎性骨折。面部多处骨折。现在按医生说我可以回去治疗。我也不想在医院里浪费不必要的花费。但老板来后说把医药单给我,让我出院。我和亲友借的钱要还,想让老板把这钱给我还上。他不答应,就走了。我现在不知怎么办。我托人去派出所问过了,已经备案了,我下一步不知怎么来办。

劳动纠纷
2010-01-12 1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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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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