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7月10日开始上班,公司没有签合同,没有给我交社保。现在老板想辞退我,请问我能要求什么补偿.
我一个月的工资为原来是1700元,所谓的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具体要怎么计算.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和资料.
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帮忙维护一个打工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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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是指再补偿的金额还是要扣掉我原来已经领的.
还有补交社保要以一个什么金额计算,以我的工资是1700元,在汕头市区应该一个月多少钱.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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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公司从2009年8月10日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公司于你签订合同。如果公司接过你,你还可要求公司向你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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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是指你之前发了一份,现在再补你一份。补交社保要让社保部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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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