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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在单位食堂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和工友抬汤时烫伤背部及手臂。手臂的手肘以下全部烫掉皮,背部也有三分之二的烫伤,在医院住院一个多月,期间的医药费是由公司承担。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并且做工伤鉴定。如果向公司要求的赔偿应是啥标准。还有在住院期间我们家2个人轮流在照顾,,我们是否还可以要求误工费。谢谢为盼!

劳动纠纷
2010-01-12 14:17: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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