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2007年5月分购买了一批电脑..我写下了部分欠条给卖电脑的公司.由于电脑配件和当时要求的不一样而且电脑不能正常工作..我要求他换他不换调试了大半年还是没弄好..直到今天我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他把我告到法院去了..现在的情况是他有我写的欠条..但当时没写具体的合同.只写了配货单.但单子现在不在了..欠条我记得好象是这样写的:我写了欠款6W多元..并且也写了到什么时候还.. 但现在电脑的问题还没解决我不可能给他的.我想问下他通过法院是否能胜..还有点法院看见欠条是否会要求他提出欠条的依据.也就是说为什么事欠的.还有点就是是否会让他拿出当时出货的单子因为当时我买的电脑单子和实际配的货不一样。。现在头疼的是我没那出货单了...
还有个问题我想问你下 我手上有张2006年9月28日他写给我的定金条 上面写明了 他拿了我10W元的定金 我是否也可以通过这张定金条要求对方还给我或者说要求他给我10W元的电脑 望律师给我的好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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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基于借贷关系起诉,与购电脑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应当承担还款责任,针对电脑的质量问题,你可以另行起诉对方.定金问题要具体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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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应是借贷纠纷,你可另起诉对方要求电脑公司履行合同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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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对质量有异议应当提出反诉,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去审查欠条的基础关系的,而且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你及时提出过质量异议,或者证明现在提仍未超过质量异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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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由可以提出,对对方诉求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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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