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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买的房子应该是在2009年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说交不了,得排到2010年1月15日,现在快交房了,又说电梯没有,最快也得一个月以后才能有电梯。而且采暖费还得由我们业主来承担,我感到很不合理,我认为开发商首先违约在先,然后又不具备交房资格,因为他们的原因造成使我们无法入住,这期间所产生的采暖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不知我说的对不对,请律师指教,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条款。谢谢!!

房产纠纷
2010-01-11 19:1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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