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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1994年在大连**村和大队签了一份土地50年租赁合同。到2044年12月31日为止。租费已经一笔付清。最近大队的人来通知我父亲、说根据国家规定、经大队投票表决、将和我父亲签的合同无效。要在那块地建大队办公大楼。 我想确认以下三件事。 1、大队和我父亲签的是50年的合同。大队说国家出来新的规定、50年的合同无效。最多只能签30年。所以将和我父亲签的合同置于无效。国家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我们只能拥有30年的使用权吗? 2、因为50年的合同无效、所以大队要回收、只象征性的给我们一点儿补偿。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大队也要强行盖办公大楼的话、我们只能同意大队的要求吗?如果我们起诉、胜诉可能性大吗? 3、以前我父亲要在那块地盖厂方、大队说国家有规定、不给批房照、不能盖房子。可是这次大队自己却可以盖房子、大队不违背国家的规定吗?

合同纠纷
2010-01-10 20:59: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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