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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底,当时我兄弟已离婚.生活较为艰辛.且没有一套真正属于他的住房,为了邦助他.我将单位分配给我的一套使用权房屋以六万元人民币和一定的附加条件卖给了他(约定母亲有权跟随他居住一辈子)他有房后没多久就与前妻和好,2009年母亲在此房居住了一年多后就被媳妇被出了家门,为此我们全家人认为他违约了都非常不满.如今他们在江北区开发后将各自分得一套住房,生活已得到明显改观,现在我想将此房收回母亲居住能行吗?我怎样才能收回来呢?

房产纠纷
2010-01-11 1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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